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是中国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而制定的部门规章。以下是该规定的一些核心要点:
1.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定义 :
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行为与活动。
2. 土地管理和利用的原则 :
节约优先 :建设少占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合理使用 :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
市场配置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改革创新 :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
3.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 :
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
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组织制定节地标准体系和相关标准规范。
4. 节约集约用地的具体措施 :
规划引导 :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
布局优化 :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
标准控制 :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房地产开发用地宗地规模和容积率等控制标准。
市场配置 :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土地综合开发 :鼓励大型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综合开发利用土地,促进功能适度混合、整体设计、合理布局。
土地供应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工业用地时,将控制性指标和生态保护要求纳入出让合同。
闲置土地处理 :对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数量较多和处置不力的地区,减少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
国土综合整治 :对农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工矿用地、灾害损毁土地等进行整理复垦,优化土地空间布局。
5. 其他相关规定 :
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宏观产业政策和土壤污染风险防控需求等,制定《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特定公司经营管理。
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属于国家鼓励产业的用地,可以实行差别化的地价政策和建设用地管理政策。
以上要点概述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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